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会长周可仁一行赴
山东省调研的情况报告
商务部傅自应副部长:
为了解外贸企业的现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对外经贸企业服务的力度,2008年3月25日—4月2日我会周可仁会长(原外经贸部副部长)一行4人赴山东省进行了工作调研。
在历时7天的调研活动中,周会长一行听取了山东省外经贸厅领导关于山东省外贸现状和发展情况的汇报;出席了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山东地区兼职副会长联谊会2008年第一次工作会议;拜访了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6位兼职副会长,参观考察了11家外贸企业,同时还参观考察了莱芜、临沂、烟台等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在考察中,周会长一行深入企业的生产现场,仔细询问了每个企业的外贸经营、生产加工及出口产品质量等情况,同时召开了7次座谈会,分别同60多名外贸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了他们对当前外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此次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建议归纳整理如下:
一、山东针织品进出口企业已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
近年来外经贸形势的变化和国家政策调整,给山东省针织品进出口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外经贸企业称目前已处于寒冬中的三九天。由于人民币升值、退税率下降、贷款利率提高,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能源、运输、环保成本加大,这些不利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冲击,使外贸企业面临着生存的压力。
特别是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几乎每天升一分钱,到了4月中旬,已经突破了7.002元,即将进入6比1的时代。前几年人民币升值,每年6%左右,今年将大大超过这个比例,按照目前的速度,人民币升值将达到10%以上,这无疑对出口企业造成巨大冲击。特别是汇率的不确定性,使外经贸企业在洽谈业务中很难提出一个有说服力的卖价,客户虽然知道汇率的变化,但也把握不准,特别是在周期较长的合同成交上,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再加上国内企业间互相竞争,卖不出合理的价格。为了维护企业的生存并保住客户,只好硬着头皮签合同,其结果只能是亏损。
去年国家把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为11%,使出口企业遭受了很大损失。今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可能继续调低,如果再调低,针织品出口将无盈利可言。一个权威调研结果显示,纺织行业三分之二的企业利润率仅为0.62%,已降至2005年汇改以来的最低点。今年银行紧缩银根,贷款利率由7.8%上升到8.21%,使大部分中小外贸企业资金运转十分困难。
年初以来针织品生产原、辅材料的价格平均上涨10%以上,工人工资平均上涨10%左右,水、电、煤、油、气和车、船运输的价格也普遍上涨;随着环保要求越来越严,企业“三废”处理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这一切大大增加了针织品出口的生产成本,出口企业难以承受,举步维艰。
建议:
1、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升值应该说国家是可以适当控制的,至少会有几个月的预计目标。希望国家在人民币升值稳定一段时间后通过不同的方式或渠道披露预期升值目标,从而使企业能够心中有数。
2、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下,外经贸企业通过涨价转嫁成本的空间越来越小,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针织品出口企业更是如此。针织品的退税率可否由目前的11%恢复到原来的13%。
3、今年2月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针织品进出口分会的12家企业为了防止内部恶性竞争,就针织品出口对外报价成交问题达成共识:①一般商品(大路货),对外报价应提高10-12%以上;②新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商品,应力争更好的价格;③对于同类商品,相同市场,特别是同一客户的对外成交报价,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各企业必须联手合作,强化自律,相互监督执行,坚决反对低价竞销、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目前上述共识在对日本出口针织品的谈判中已初见成效。如可能,建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牵头协调针织品的出口价格问题。
二、出口退税工作滞后
外经贸企业普遍反映,税务部门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非常滞后,最快的半年,有的长达一年或更长时间,其主要原因一是出口退税的环节太多(中央、省、市、地、县),特别是地方退税随意性较大,资金紧张时就可以暂时不退或者少退。企业为了尽早拿到出口退税,只能想尽办法去攻关,因而增加了退税成本。可地方税务部门要求外经贸企业纳税时却是刻不容缓,晚一天也不行。企业呼吁:企业固然要按法按时纳税,而各级税务部门也应按时退税。
建议:
1、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在办理出口退税方面也应有个时间表,不能随意拖延。同时要尽可能的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缩短时间。
2、调整出口退税方式,取消出口退税环节,对出口商品的退税比例中免征的部分,拟尽快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
3、如要继续调减出口退税率,希望应至少提前3个月进行公布,给外经贸企业一个调整出口、采取措施的时间,以规避风险、降低损失。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外经贸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三、近来山东对日食品出口呈现出急速下滑的局面
自输日“毒饺子”事件发生后,山东省检验检疫局对出口日本的食品严加监管,放慢了食品出口的放行速度,即使是我方抽检合格、日方监管部门同意进口、客户也需要的进口食品也不肯尽快放行。
外经贸企业称其原因:一是国家监管部门内部实行了谁检查、谁放行、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检验检疫部门怕承担责任,所以就慢检查慢放行,少检查少放行,不检查不放行,一句话就是把自己的责任降到零。这样做的结果给食品出口企业造成了严重困难,大多数食品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工人被迫放假回家,食品出口急速下滑,企业面临着倒闭的危险。由于我方持续不能供货,一些日本客户正在将从我国进口食品的订单转移到其他国家。山东是我国食品出口大省之一,一旦失去了日本市场将很难恢复。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从为企业服务和保证社会稳定出发,就放缓对日出口问题尽快加以解决,帮助和指导对日出口企业渡过难关或选择新的出路。
四、对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反映
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中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反映十分强烈。最突出的是企业付给工人的工资、保险等用工成本猛增30%左右,为此相当多的中小外贸企业已支撑不住了,出现了生产萎缩、工厂关门、企业倒闭的现象。仅青岛市关门倒闭的企业已有200多家,现在新法刚刚开始执行,如严格按此法办,会有更多的企业关门。在已经关闭的外资企业中也出现了非法逃逸的韩资企业,雇主拖欠职工的工资无法追回。如果这种状况继续发展,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将会引发更多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外经贸企业普遍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新《劳动合同法》出台过于超前。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却忽视了企业的利益,把工人固定在企业身上,实际上是走回头路,吃大锅饭的表现,对企业改革也是一种否定。《劳动合同法》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也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应单方面的偏向一方,应兼顾双方的利益。
建议:
1、希望政府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在执行《劳动合同法》过程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及时解决。
2、国家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应适当的考虑到企业的利益,二者兼顾。
五、关于国家对汽车出口委托代理商的限定问题
青岛如隆机械有限公司反映:国家发改委对生产出口汽车的企业规定,一个汽车生产企业只能委托三家公司出口代理(包括本工厂)。按此规定,其他有经营能力和国外长期客户的出口公司就被排斥在外。为了满足国外客户的需求和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需要,又不违反上述规定,该公司只好把整车拆成大散件出口,然后委托国外的工厂将散件组装成整车销售,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麻烦和成本。
建议:国家发改委对此项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六、关于山东临沂市请求政府部门批复两个项目问题
1、2006年6月临沂市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项目,山东省外经贸厅牵头,青岛海关、省国土资源厅等6个部门就临沂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于2006年6月16日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拟同意设立临沂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批复》,青岛海关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向国家海关总署做了专题申报。为了加快保税物流中心的审批进程,2006年12月16日市政府又向青岛海关提交了《关于临沂保税物流中心(B型)不申请退税功能》的函,明确保税物流中心不申请出口退税功能。在此期间,市政府领导带领市外经局、临沂海关、临沂经济开发区和山东立晨物流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到海关总署就物流中心的设立先后进行了3次汇报。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也来临沂市视察了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并给予高度评价,但时至今日尚无任何消息,希望海关总署对此项目继续积极关注,争取尽快予以批复。
2、2007年经山东省外经贸厅[2007]1009号文件批准,并征得我国驻南非大使馆经商参处意见,同意由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在南非设立山东新光(南非)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山东新光(南非)纺织工业园的规划、投资、建设、招商、运营、服务和管理。该工业园地址位于南非德班市,规划占地面积300亩,概算总投资1654万美元,计划入驻企业10家。项目于2006年5月开始实施,计划2009年建成。目前已经有南非新光毛毯有限公司、山东新光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山东诚谊家居有限公司、山东华利抽纱有限公司、临沂宏祥制衣有限公司、山东忠诚家纺有限公司、山东新光量子晶体管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入驻。项目已列为山东省规划的省级海外工业园。希望商务部也将该工业园列入国家级工业园。
以上情况报告,供研究参考。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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